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晶峰玻璃、金幕建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峰和贾芳莉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区永胜西路13号、银川西夏区同心路南街278号的6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37处房产,王峰和贾芳莉之子王小龙名下1处房产,土地面积合计为106928.54平方米;
银峰轻合金的主要资产为对永宁县人民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约2.5亿元(不含利息)。
2、负债情况
在贺兰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1536971617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为998650007.8元,其中: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36220658.2元,确认税款债权金额为4539674.12元,剩余657889675.48元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的资产负债信息为准。
三、投资人基本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公司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总额应不低于3亿元;
不符合前述基本要求的投资人,视为非合格投资人,将不被纳入本案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四、投资人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应在2021年7月30日18:00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一);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五份。
(二)报名保证金及对公司的调查
意向投资人同时应在2021年7月30日18:00之前向管理人缴纳2000万元(贰仟万元)报名保证金,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303007880120000040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川天鹅湖支行
缴纳完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出具了重整承诺函(详见附件三)后,意向投资人可要求查阅有关公司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意向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预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整的,或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预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年8月22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拟投资结构、拟持股主体、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及其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其中:重整预案需以满足下述条件为前提:1)意向投资人受让的范围应当包含晶峰玻璃、金幕建材、银峰轻合金企业主体,房产、设备等全部资产;2)交易的对价应不低于38354.21万元,支付的方式为现金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资产;3)管理人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要求将有关资产过户至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但办理产权过户/产权证书所产生的的全部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债务人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4)银峰轻合金对永宁县人民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贺兰县人民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应签署并向管理人出具重整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贺兰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拟定投资人转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转化为重整计划执行保证金,执行保证金可用于抵扣重整投资款的尾款。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
1、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孔律师
联系电话:13995482527、17711816266
联系邮箱: 15109580200@126.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8、11层
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川金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银峰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